大禹的成功治水是夏朝能夠建立家天下王權政治的前提。
能夠直接證明屬于夏朝遺跡的考古學遺存雖然還沒有出土,但中國的考古學家通過旁證法和文化比較法等多種科學手段,依然證實了在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晚期至二里崗早商文化之間,存在著一個廣域王權社會組織。正如考古學家鄒衡先生所說「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,而是用什麼方法去辨認它」。
但這種間接論證的方式,存在一個無法回避的缺憾:我們可以通過早商文化的上限來確定夏朝大體消亡時間(夏商周斷代工程判定公元前1600年為夏商分界),但卻無法理清夏朝建立的始年。
這是因為,夏朝并非像商滅夏那樣是通過不同文化族群間的暴力革命來完成的,而是龍山文化晚期不同酋邦之間的整合和自然過渡的結果。
所以,在夏朝建立的最初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里,它的政權架構恐怕與堯舜時期的部落聯盟形態差異不大,唯一的區別是最高首領的位置固定在了夏后氏一家。
所以,夏商周斷代工程在劃定夏朝的年代框架時,下限用的是考古發現結論(偃師商城建立時間),而上限卻是在下限的基礎上,引用《竹書紀年》「自禹至桀十七世,有王與無王,用歲四百七十一年」,從而得出夏朝建立時間約在公元前2070年的結論。也就是說,夏朝建立的時間點,沒有直接的考古證據。
所以,至今仍有很多專家學者認為斷代工程把夏朝始建年定的過早,并提出了公元前1994年、前1968年、前1953年等多種不同說法。
事實上,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,并不能直接從考古發現上呈現出來,這也是導致夏朝始建年存在爭議的原因所在。
相較而言,大禹治水的考古遺存,反而可以成為精準劃定夏朝始建年的關鍵性證據。
首先,大禹治水的事跡比夏朝建立的種種傳說更「真實」。如果我們翻閱《史記·夏本紀》會發現,這篇4000字的夏朝歷史記載中,有3300字都在說大禹事跡,其中又以大禹治水作為主要篇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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